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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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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

丽建发〔2014〕79号
各县(市)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莲都区建设分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9本专业工程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计价规范),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批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保证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按2013版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与2013版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根据《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规定,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
四、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控制价已审核、合同已签订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不做调整。
 
 
2014年4月30日